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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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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出口
  • 出口防敏驱蚊贴属于危险化学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4年12月2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驱蚊液2436千克、防敏蚊怕水1850千克、防敏驱蚊贴1750千克未申报,无法提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另有面膜2050千克、磷酸1750千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险化学品)等商品未报检。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