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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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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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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副牌属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4年11月25日 | 海沧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于2024年8月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 品名:乙烯-乙酸乙烯共聚物,商编:3901300000,数量为49500千克。经查验,进口货物样品中存在两种不同成分颗粒,属于不合格或废弃的回收料或混合料,属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你单位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出口固体废物,数量495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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