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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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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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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ABS塑胶粒保税料件擅自处置保税货物 | 2024年9月24日 | 北海海关 | 中国-南宁
  • 当事人向北海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经我关批准延长手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9月15日期间,当事人公司在该手册项下共分4票向海关申报进口ABS塑胶粒保税料件41000千克。同时当事人将上一本手册剩余保税料件结转到该手册。在此期间,当事人生产成品并出口,核销一部分保税料件,扣除申报进口的税料件,该手册应剩余库存保税料件20000千克ABS塑胶粒。2022年11月,委托加工方突然单方面终止加工合同,当事人使用保税料件已经生产出一批成品,同时剩余5975千克ABS塑胶粒及其他保税料件尚未使用。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将剩余5975千克ABS塑胶粒转让给他人,于2023年10月21日将拒收成品打碎成废料销售给废品收购站。当事人对保税料件的转让处置前,均未经海关许可,亦未缴纳税款。截止手册有效期届满,当事人未对该手册剩余保税料件办理核销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擅自转让海关监管货物以及不按规定办理保税货物核销手续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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