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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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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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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价格申报不实 | 2024年4月13日 | 勐腊海关 | 中国-昆明
  • 当事人向勐腊海关申报进口1票鲜榴莲,申报税号0810600000,申报原产国为泰国,申报数量共计12960千克,申报价值人民币479520元,并提交了泰国原产地证书。经核查,当事人提交的上述原产地证书并非泰国签证机构签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经勐腊海关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10.5435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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