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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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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进口
  • 进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4年4月11日 | 皇岗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正绢和服、腰带一批,捆绑号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由粤港车承运从皇岗口岸入境,一车1单。经海关查验并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鉴别,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第1项正绢和服648千克(720件),实际进口货物为属于固体废物,共648千克。上述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行为。皇岗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运涉案固体废物648千克,当事人将该批涉案固体废物退运出境,有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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