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进口货物含危险化学品 | 2021年10月18日 | 上海浦东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从比利时进口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一批,其中申报第3项货物为D-10-GBL减摩涂层1960千克,申报丁内酯含量48-66%,申报价格CIF95068.5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3403990000。经查,申报第3项货物实际含有γ-丁内酯,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当事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供许可证件。经核定,货物价值人民币613116.29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