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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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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 出口
  • 出口主龙骨商品编号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6月24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其第五项货物申报品名主龙骨,申报数量7122千克,申报CIF总价:90776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码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其第六项货物申报品名三角龙骨,申报数量7705千克,申报CIF总价133162.45元人民币,申报商品编码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经查,第五项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7216690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第六项货物应归入商品编码7216990000(出口退税率为0、无监管条件)。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