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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7日 | 武清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美帕胶原肽冻干粉面膜74490件,申报商品编号3304990029,进口关税率1%,申报CIF总价76724.70欧元。经查,实际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3304910090,进口关税率5%。2022年4月2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美帕瑞士蓝球净化嗜喱7844件,申报商品编号3304990039,进口关税率1%,申报EXW总价52162.4欧元。经查,实际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34013000,进口关税率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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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21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三票货物,申报商品名称均为沥青混合物,申报商品编号均为2715000010,进口关税率为8%,进口增值税率为13%,进口消费税率为1.2元/升,其中报关单项下申报数量为32795314千克,申报总价为10882704美元;报关单项下申报数量为65000000千克,申报总价为22468300美元;报关单项下申报数量为50000000千克,申报总价为17628966美元。经查,上述三票货物实际均应归入商品编号27101999,进口关税率为6%,进口增值税率为13%,进口消费税率为1.2元/升。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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