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申报出口海藻有机肥、氨基酸颗粒有机肥伪报品名、税则号列逃避商品检验 | 2024年11月6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4票货物。申报品名为“海藻有机肥”、“氨基酸颗粒有机肥”等,申报税则号列3101009090、3101001990,经海关调查,上述货物均为有机无机混合肥料,均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901000(监管证件代码7ABv、检验检疫类别M/N),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货物价值共计471061元。当事人在明知该商品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情况下,多次以故意伪报品名、税则号列的方式逃避商品检验,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