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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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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胶原皂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疫 | 2024年3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烫台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二货物烫台2台、项三货物洗碗机15台、项六货物支架900千克、项七货物锁具配件12813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价值80741.1美元。当事人出口胶原皂2011千克、日晚霜2015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69672.6元,该两项货物出口需报商品检验。出口厨具6865千克、裤子408千克、薰衣草800千克、颗粒酶1021千克、钢筋2158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103038.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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