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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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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酸梅汤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3年11月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茶π果味饮料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茶π果味饮料(商品编码:2101200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2240箱,价值21056新加坡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医用口罩100000个,价值人民币5800元;饼干487,价值人民币2873.3元;素牛排510千克,价值人民币1734元;膨化食品265千克,价值人民币3339元;红薯粉条350千克,价值人民币2065元;水蜜桃2490千克,价值人民币6474元;绿茶3710千克,价值人民币14469元;酸梅汤3470千克,价值人民币15268元未向海关申报。医用口罩需报商品检验,饼干、素牛排、膨化食品、绿茶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红薯粉条、水蜜桃、酸梅汤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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