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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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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出口
  • 出口侵犯 “GUCCI(图形)”等商标专用权的手镯 | 2020年11月4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出口手镯上使用的“(图形)”商标、“GUCCI(图形)”商标、“CHANEL”商标、“Cartier”商标、“ck”标识、“Dior”商标、“VERSACE”商标;戒指上使用的“(图形)”商标、“GUCCI(图形)”商标、“CHANEL”商标、“ck”标识、“Dior”商标、“VERSACE”商标,与权利人注册的“(图形)”商标、“GUCCI(图形)”商标、“CHANEL”商标、“Cartier”商标、“cK”商标、“Dior”商标、“VERSACE”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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