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申报进口集成电路实际货物与申报不符漏缴税款 | 2024年6月26日 | 青岛胶东机场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向我关申报进口1票货物,申报10项商品,品名均为用作处理器的集成电路,型号分为10个规格,商品编码均为8542319090,数量为49件34515个,原产于马来西亚,启运港中国香港,报关总价11295.29美元。经查,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介绍,口头接受微信名为“高桥奈奈子”的外商委托,以当事人为收货人代理进口此票货物,辩解通过微信接收报关信息后转发报关公司,其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并不知情,现已无法与“高桥奈奈子”联系,承认涉案货物是其朋友丰田的,丰田让其帮忙联系一个国内公司作为经营单位,现已无法与丰田联系。当事人在未与外方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作为境内收货人及消费使用单位,将微信收到的错误信息提供给报关行向海关申报,造成单货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