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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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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贸易国申报不实漏缴税款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2024年2月26日 | 斗门海关 | 中国-拱北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齿轮等货物共计18票报关单,贸易国(地区)申报为墨西哥,实际为萨摩亚,上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经计核,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3136431.72元。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减免税货物Koepfer 160 CNC型号滚齿机2台移作他用,移作他用天数分别为464天(KP160 1#)和454天(KP160 2#)。经计核,上述移作他用的减免税货物价值人民币2224046.61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05305.93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贸易国申报不实 | 2024年2月5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和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三票报关单项下硫化钠共计54吨,商品编号2830101000(需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FOB总价38340美元,贸易国俄罗斯联邦,许可证号22-15-X00062、22-15-X00063、22-15-X00064。经天津新港海关缉私分局立案侦查查明,当事人在明知上述货物最终出口目的国为乌拉圭的情况下,以伪报贸易国方式将硫化钠走私出境,以逃避国家对两用物项货物的出口管制,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