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
- 申报进口空白标准溶液商品编码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8月1日 | 洋山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共计53票,其中申报商品名称为空白标准溶液的货物,申报数量共计7230.72千克,申报价格共计FOB137801.81欧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22009000、3822009090、3822190090,对应进口关税税率分别为5%、5%、3%。经海关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实际均应归入商品编号2918211000,对应进口关税率为6.5%。经计核,当事人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1891.7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瓷茶具品名商品编码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8月29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自日本进口一般贸易项下瓷茶具(旧)等24项货物。其中,第15项为茶托(旧)157个,申报价格CIF17660.5日元,申报商品编号8306299000。经查,第15项货物中有1件为现生象象牙制品托盘,象牙重量10.1克,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另有4幅画未申报,裸女画应归入商品编号9701210000,进口暂定税率为0,价值8610日元;仕女画、白猫画、白衫人物画均应归入商品编号9701912000,进口关税率为6%,价值6300日元、5775日元、4515日元。经海关核定,上述4幅画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416.1元,应征税款人民币210.53元,漏缴税款人民币210.53元。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27.5%多菌灵等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8月28日 | 洋山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27.5%多菌灵,12.5%氟硅唑悬浮剂2750千克,申报总价为FOB95562.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21090。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500克/升环酰菌胺,应归入商品编号3808921090,出口需提交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8962.01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干角鲨鱼翅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8月28日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分别于2022年12月27日及2023年2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2票。申报品名均为干角鲨鱼翅Heterodontusfrancisci,申报商品编号均为0305710090,申报数量分别为935千克及980千克,申报总价分别为CIF14025美元及CIF1470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鉴定,上述货物实际分别为吻斑犁头鳐鱼翅及黑颌犁头鳐鱼翅,实际均应归入商品编号0305790010,与申报不符。吻斑犁头鳐鱼及黑颌犁头鳐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物种,上述货物进口需提供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但当事人未提供。案发后,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并及时改正。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价值人民币215884.36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2-萘氧乙酸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9月2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厄瓜多尔一般贸易项下2-萘氧乙酸4500千克,申报价格FOB810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2918990090。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萘乙酸,应归入商品编号2916399016,出口需提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经海关核定,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575302.5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自汞灯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属于禁止出口商品 | 2024年8月30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至越南货物一批,其中第一项为自汞灯800只,申报商品编号8539324090,申报价格共计FOB1680美元。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高压汞灯,应归入商品编号8539324010,属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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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
- 申报出口钼管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8月20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至日本一般贸易项下货物两批,其中共有钼管684.16千克,申报价格合计CIF12697200日元,申报商品编号8102950000。经查,实际上述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8102990000,出口需提供出口许可证。经核定,涉案货物价值人民币60814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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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聚苯乙烯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属于固体废物 | 2024年8月27日 | 上海浦江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于2024年3月2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聚苯乙烯,申报商品编号为3903199000,申报净重26000千克,申报CIF总价18200美元。经查,上述为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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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胶粘剂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7月4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胶粘剂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检发现,项一胶粘剂申报规格甲苯30-35%,丙酮3-7%,丁酮1-5%,项二货物胶粘剂申报规格甲苯30-35%,丙酮3-7%,丁酮1-5%,该两项货物甲苯、丙酮、丁酮实际总含量超过40%,价值46259.42美元。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发〔2012〕319号)要求,上述三种易制毒化学品的总含量超过40%的混合物,进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件。项三货物环氧树脂申报规格环氧树脂95%,硅胶5%,实际主要成分为异丁酸异丁酯、环氧树脂。项四货物环氧树脂申报规格为三乙烯四胺15%,C18-不饱和脂肪酸二聚物与妥尔油脂肪酸和三乙烯四胺的聚合物35%,碳酸钙50%,实际主要成分为聚酰胺、异丁酸异丁酯、甲醇、2-甲基-1-丙醇、丙二醇单甲醚,原申报商品编码为3506919090,实际商品编码应为3506911000。项三、项四货物价值5488.56,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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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
- 进口脱模剂等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2023年12月2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脱模剂等货物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检归类发现,项五货物固体冲头颗粒GR-6原申报商品编码为3403990000(进口关税10%,增值税13%),实际商品编码为3404900090(对美加征关税20%)。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