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未申报漏缴税款 | 2024年4月1日 | 海沧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从马来西亚 供货商购买102.5公斤燕窝,通过走私入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入境后通过网络店铺进行销售。经海关计核,上述102.5公斤燕窝计税价格为人民币41万元,偷逃应纳税款人民币18.45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走私行为。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