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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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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物品
    当事人通过德国籍男子从德国采购渔线、标签进境销售。当事人为降低进口成本,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个人入境时将渔线和标签混于个人行李中以瞒报的方式携带进境或通过快件渠道伪报货物价格的方式邮寄进境。经查,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共计进口渔线435.081千克和标签72295个,该行为已构成以瞒报和伪报成交价格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的走私行为。
    当事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百洋健康”,以员工及员工亲朋等个人名义,购买“D-cal迪巧小儿碳酸钙颗粒剂升级版”等7种共10630盒(瓶)商品,共计288个订单,全部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当事人将本应以公司名义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以自然人名义通过保税仓货物的贸易方式进口,构成进口货物贸易方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上行为造成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32313.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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