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24〕10号 | 2024年5月9日发布 | 2024年5月9日实施 | 减免税
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4年5月9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等 | 2024年第4号 | 2024年4月30日发布 | 2024年5月1日实施 | 文化产品、文物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
- 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24〕7号 | 2024年4月8日发布 | 2024年4月8日实施 | 减免税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现就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 | 公告2016年第19号 | 2016年2月18日发布 | 2016年6月1日实施 | 减免税
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公告如下
- 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 | 公告〔2016〕19号 | 2016年2月18日发布 | 2016年2月18日实施 | 减免税
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公告如下
- 自2016年2月18日起执行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10〕18号 | 2010年4月16日发布 | 2010年5月1日实施 | 减免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国函〔2008〕92号)中“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的清单”的精神,现就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