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2年1月18日 | 天河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向海关申请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时,提供的货物品名、数量、价格为香水喷雾器或类似的化妆用喷雾器70000套,货物FOB价值16450美元,实际出口货物为玻璃瓶64600个、喷头64500个、塑料盖64500个,货物价值FOB20012美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4月10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C类快件,项一申报商品名称:木制积木,商品编号9503006000,数量:10个;项二申报商品名称:木制手链,商品编号:7117900000,数量:15条。经海关查验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确认其中有3件货物为瑞香科白木香属白木香,有2件货物为豆科黄檀属黑酸枝,在CITES公约范畴内,属于濒危Ⅱ类。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情形。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3月2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陶瓷杯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项一货物陶瓷杯(商品编码:6911101900、退税率13%)10500千克,价值99750美元;项二货物铺地砖(商品编码:6904900000、退税率13%)14500千克,价值49300美元,实际均未到货。另有旧衣服6214千克,价值人民币45362.2元;旧包包15321千克,价值人民币57606.96元;旧鞋子4170千克,价值人民币32943元未向海关申报。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3月2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牛仔裤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项一货物牛仔裤(商品编码:6203429062、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8428条,价值149635.36美元,实际为数量为15399条,价值125039.88美元。另有软糖200千克,价值人民币2260元;婴儿床8张,价值人民币464元;电视机1台,价值人民币295.65元;鞋子340千克,价值人民币2686元;男上衣800千克,价值人民币5840元,仿首饰300千克,价值人民币1578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软糖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婴儿床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5月2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灯配件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灯配件13269千克,价值149939.7美元实际未到货。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8月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 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散热器总成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报关单项一货物散热器总成(商品编码:8708919000、退税率13%)2760千克、项二货物汽车板簧(商品编码:7320102000、退税率13%)8871.5千克,项三货物制动鼓(商品编码:8708507300、退税率13%)5514千克、项四货物高压油管(商品编码:4009220000、退税率13%)2518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上述四项货物申报总价为149025.99美元。当事人出口蚕豆1217千克,价值人民币1173067元;豆腐4952千克,价值人民币35802.96元;莲藕4839千克,价值人民币36776.4元;骨肉相连436千克,价值人民币6173.76元;油条732千克,价值8784元;五花肉323千克,价值5620.2元;汤圆691千克,价值9535.8元;玉米7641千克,价值32092.2元;去皮腿肉529千克,价值7406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豆腐、去皮腿肉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蚕豆、莲藕、骨肉相连、油条、汤圆、玉米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商检法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7月24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海关查验后发现,项二货物气泡膜(商品编码:3923900000、退税率13%)100千克、项四货物可视门铃(商品编码:8517699000、退税率13%)248千克、项五货物家具配件:铰链.插销等(商品编码:8302420000、退税率13%)2115千克、项七货物上衣(商品编码:6204330000、退税率13%)1385千克、项八货物收纳袋(商品编码:4202920000、退税率13%)230千克、项九货物手提袋(商品编码:4202220000、退税率13%)590千克、项十一货物美容仪(商品编码:8543709990、退税率13%)323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上述七项货物总价值73268.37美元。当事人出口对讲机663千克,价值人民币9945元;装饰品536千克,价值人民币7557.6元;手提音响1320千克,价值人民币24816元;移动电源1122千克,价值人民币8262.2元;摩托车电池1320千克,价值人民币17205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摩托车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了商检法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7月2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海关查验后发现,项一货物辣椒粉(商品编码:0904220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21000千克,价值147000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当事人出口粽叶820千克,价值人民币14268元;早餐包540千克,价值人民币5394.6元;鲜橙多5950千克,价值人民币34391元;菊花210千克,价值人民币7350元;饼干860千克,价值人民币9219.2元;蛋黄派510千克,价值人民币4794元;瓜子180千克,价值人民币1396.8元;藕粉405千克,价值人民币2587.95元;山楂片1180千克,价值人民币11611.2元;油柑875千克,,价值人民币14350元;可可固体饮料695千克,价值4281.2元;安慕希1975千克,价值人民币25615.75元;辣椒干6800千克,价值人民币100640元未向海关申报。粽叶、菊花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早餐包、鲜橙多、饼干、蛋黄派、山楂片、可可固体饮料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瓜子、藕粉、油柑、安慕希、辣椒干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了商检法相关规定。
  • 违规
|< < 1 > >| 共11页  前往
101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