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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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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未申报检验 | 2023年12月4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修理物品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激光器,申报商品编号为9013200099,申报数量为1台,申报包装种类为其他材料制盒/箱。经查验发现,上述货物实际为激光器总价为(旧),使用木质包装未申报。经查,激光器(旧)系《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规定的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属于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对该批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未申报检验 | 2022年10月21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胶粘剂,申报数量1656桶,申报商品编码为3506990000。经查验并检测鉴定,实际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上述货物,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便擅自申报出口。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未申报检验 | 2022年10月9日 | 烟台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向烟台海关申报一票韩国进口的货物,收取代理费用共300元,申报第3项商品为“固化剂",第5项商品为“稀释剂”,申报货值共6632.1美元。经海关工作人员核查发现,上述两项商品实际为危险化学品,属于法检商品,货值共42322.66元人民币,当事人未对上述商品报检。当事人在调查笔录中承认上述违法事实。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未申报检验 | 2022年10月10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辣椒干等两项商品,其中第一项商品辣椒干,货值2400美元。经查验,辣椒干实际净重17220千克,多出14820千克,总货值人民币100.元。多出的辣椒干当事人未在出口报关前申请报检。
  • 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