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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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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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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3月2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陶瓷杯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项一货物陶瓷杯(商品编码:6911101900、退税率13%)10500千克,价值99750美元;项二货物铺地砖(商品编码:6904900000、退税率13%)14500千克,价值49300美元,实际均未到货。另有旧衣服6214千克,价值人民币45362.2元;旧包包15321千克,价值人民币57606.96元;旧鞋子4170千克,价值人民币32943元未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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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3月2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牛仔裤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项一货物牛仔裤(商品编码:6203429062、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18428条,价值149635.36美元,实际为数量为15399条,价值125039.88美元。另有软糖200千克,价值人民币2260元;婴儿床8张,价值人民币464元;电视机1台,价值人民币295.65元;鞋子340千克,价值人民币2686元;男上衣800千克,价值人民币5840元,仿首饰300千克,价值人民币1578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软糖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婴儿床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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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8月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 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散热器总成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报关单项一货物散热器总成(商品编码:8708919000、退税率13%)2760千克、项二货物汽车板簧(商品编码:7320102000、退税率13%)8871.5千克,项三货物制动鼓(商品编码:8708507300、退税率13%)5514千克、项四货物高压油管(商品编码:4009220000、退税率13%)2518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上述四项货物申报总价为149025.99美元。当事人出口蚕豆1217千克,价值人民币1173067元;豆腐4952千克,价值人民币35802.96元;莲藕4839千克,价值人民币36776.4元;骨肉相连436千克,价值人民币6173.76元;油条732千克,价值8784元;五花肉323千克,价值5620.2元;汤圆691千克,价值9535.8元;玉米7641千克,价值32092.2元;去皮腿肉529千克,价值7406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豆腐、去皮腿肉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蚕豆、莲藕、骨肉相连、油条、汤圆、玉米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商检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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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7月24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海关查验后发现,项二货物气泡膜(商品编码:3923900000、退税率13%)100千克、项四货物可视门铃(商品编码:8517699000、退税率13%)248千克、项五货物家具配件:铰链.插销等(商品编码:8302420000、退税率13%)2115千克、项七货物上衣(商品编码:6204330000、退税率13%)1385千克、项八货物收纳袋(商品编码:4202920000、退税率13%)230千克、项九货物手提袋(商品编码:4202220000、退税率13%)590千克、项十一货物美容仪(商品编码:8543709990、退税率13%)323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上述七项货物总价值73268.37美元。当事人出口对讲机663千克,价值人民币9945元;装饰品536千克,价值人民币7557.6元;手提音响1320千克,价值人民币24816元;移动电源1122千克,价值人民币8262.2元;摩托车电池1320千克,价值人民币17205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摩托车电池属于危险货物,当事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了商检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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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7月2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经海关查验后发现,项一货物辣椒粉(商品编码:090422000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21000千克,价值147000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当事人出口粽叶820千克,价值人民币14268元;早餐包540千克,价值人民币5394.6元;鲜橙多5950千克,价值人民币34391元;菊花210千克,价值人民币7350元;饼干860千克,价值人民币9219.2元;蛋黄派510千克,价值人民币4794元;瓜子180千克,价值人民币1396.8元;藕粉405千克,价值人民币2587.95元;山楂片1180千克,价值人民币11611.2元;油柑875千克,,价值人民币14350元;可可固体饮料695千克,价值4281.2元;安慕希1975千克,价值人民币25615.75元;辣椒干6800千克,价值人民币100640元未向海关申报。粽叶、菊花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早餐包、鲜橙多、饼干、蛋黄派、山楂片、可可固体饮料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瓜子、藕粉、油柑、安慕希、辣椒干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了商检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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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7月4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申报出口布料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布料”(税号6006320000,出口退税税率13%,增值税税率13%)原申报数量83580米、23360千克,价值149504美元;实际数量为15421米、4310千克。另有裤子6420千克、鞋子3340千克、牛仔外套3315千克、打印机墨水50千克、背包3827千克、上衣5565千克、包包2450千克、铁丝815千克、丙烯酸颜料80千克、原子灰200千克,货物价值约259792.9元,未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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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4年3月25日 | 蛇口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LED灯∣12W18W40W50W96915只(13008千克)。2023年12月12日,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当事人实际出口:LED灯∣12W18W40W93895只(11312千克)。另有灯配件1256千克、路灯322千克、筒灯118千克(详见清单),未向海关申报。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了关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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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4年1月22日 | 北仑海关 | 中国-宁波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4项,申报品名均为铜包铝绞线,申报总价共计103512.29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761490000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海关查验,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单根铜包铝线,均应归入商品编号7605290000项下,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0,申报品名、商品编号与实际不符。经计核,上述单根铜包铝线的申报价格共计人民币73.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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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9月18日 | 洋山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G1项货物申报商品名称为预绝缘管,申报数量7590千克,申报总价为EXW169720.33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917390000,出口退税率为13%,出口目的地为土耳其。经查,G1项货物实际为外包保温材料的不锈钢管,应归入商品编号73044190,出口退税率为0。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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