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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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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4月19日 | 即墨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向即墨海关申报一票自越南进口的鲜火龙果,货值为19387美元。1月27日,在海关查验完成并收到电子口岸的放行信息后,在未获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便将货物发送至销售地并伪造了一份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
  • 检验检疫
  • 出口
  • 进口未向海关报检 | 2022年4月07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黄岛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焦亚硫酸钠25.7吨,申报商品编号为2832100000。经查验、取样检测,实际出口货物有2项:焦亚硫酸钠482千克、次氯酸钙25220千克。经检测鉴定,上述次氯酸钙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对上述次氯酸钙25220千克,当事人未向海关报检,擅自申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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