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33/2018号 | 2018年2月5日发布 | 2018年2月5日实施 | 禁止出口/进口品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执行安全理事会规定的制裁措施;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380/2017号 | 2017年11月6日发布 | 2017年11月6日实施 | 禁止进口/出口品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执行安全理事会规定的制裁措施;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330/2017号 | 2017年10月4日发布 | 2017年10月4日实施 | 禁止出口/进口品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执行安全理事会规定的制裁措施;
- 现行有效
- 法律
- 立法会 | 第2/2017号法律 | 2017.5.22发布 | 2017.5.22实施 | 濒危物种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本法律制定必要的措施,使《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在澳門特别行政區内得以履行
- 现行有效
- 行政命令
- 行政长官 | 第67/2016号行政命令 | 2016年10月28日发布 | 2017年1月1日实施 | 对外贸易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四)项规定的职权,并根据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7/90/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发布本行政命令。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171/2016号 | 2016年6月6日发布 | 2016年6月7日实施 | 对外贸易
禁止进口及转运《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附件一所载的危险废物至澳门特别行政区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244/2015号 | 2015年8月24日发布 | 2015年8月24日实施 | 对外贸易
鉴于使用皮质类固醇和非类固醇消炎止痛药均可能引起胃肠道出血的不良反应,而同时使用此两类物质,更会增加胃肠道出血和溃疡的风险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245/2014号 | 2014年8月18日发布 | 2014年11月16日实施 | 对外贸易
禁止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口、出口及转运含有本批示所核准列表中载明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植物货品
- 现行有效
- 批示
- 社会文化司 | 第190/2011号 | 2011年11月21日发布 | 2012年1月1日实施 | 对外贸易
一、烟草制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应于每年十二月,透过填写式样载于作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表格,将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销售的烟草制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一切配料及其份量的清单提交卫生局。
- 现行有效
- 批示
- 行政长官 | 第55/2011号 | 2011年3月28日 发布 | 2011年3月28日 实施 | 对外贸易
鉴于右丙氧吩具有心脏毒性,近期亦有医学研究指出此物质用于止痛的效益远低于其带来的风险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