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7年第16号 | 2017年4月11发布 | 2017年5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本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自2025年1月1日起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6年第65号 | 2016年11月18日发布 | 2016年12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本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自2025年1月1日起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6年第10号 | 2016年2月4日发布 | 2016年3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本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自2025年1月1日起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4年第63号 | 2014年8月27日发布 | 2014年9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4年新增和调整...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规章
- 海关总署 | 署令218号 | 2014年03月13日发布 | 2014年03月13日实施 | 商品归类
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第158号令发布,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
- 已经失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3年第65号 | 2013年11月27日发布 | 2013年11月27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本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自2025年1月1日起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3年第5号 | 2013年1月16日发布 | 2013年2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 关于调整和新增部分本国子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10年第62号 | 2010年9月20日发布 | 2010年10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注:该公告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所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 调整部分《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准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海关总署陆续依据《税则》目录制定和发布了本国子目注释。根据《税则》转换、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我署将已公告本国子目注释对照转换为2010年版,同时调整了部分《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
- 已失效,经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废止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07年第18号 | 2007年4月29日发布 | 2007年5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报验状态”认定的规定有关事宜公告》(公告〔2002〕37号)和《海关总署关于解决因商品归类错误引起的关税及其他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03〕40号)自2007年5月1日起废止
- 现行有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署令第158号 | 2007年3月2日发布 | 2007年5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海关总署第158号令注:此规定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注:该规定修改后全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并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2000年2月24日海关总署令第8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归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已被修订,经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