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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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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进口安全门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0年7月20日 | 天竺海关 | 中国-太原
  • 当事人进口的一批货物,货物品名分别为:脑电测量系统(19台,393千克),导电膏(80个,45千克),凝胶(50个,26千克),放大器32通道(8台,30千克)。2020年1月3日,经现场查验发现,配套产品导电膏、凝胶及放大器(32通道)的原产国为美国,与企业申报的爱尔兰不符。经查申报原产国与实际原产国存在税差,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1544.98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0年12月10日 | 西安海关 | 中国-西安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出口发动机零部件、底板、电机轴、螺母、喷漆管等的报关单进行稽查时发现,当事人20票报关单项下出口底板、电机轴、螺母、喷漆管及电缆支架等21项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调查期间,当事人28票报关单项下出口电机轴、底板等2项商品的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弯头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0年5月14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项下49项货物,其中第49项货物申报品名弯头,商品编号73079900.00(进口关税税率4%,增值税税率13%),CIF总价8.53美元。经查,该项实货应归入39174000.00(进口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出口
  • 出口侵犯 “四环(图形)”等商标专用权的滤芯 | 2020年1月15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 出口的机油滤芯、包装纸盒、节温器上使用的“四环(图形)”商标和“VW及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四环(图形)”商标和“VW及图形”商标相同;转向机上使用的“VW”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商标相同;空气滤芯上使用的“VW AG”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 AG”商标相同;变速箱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及图形”商标相同;点火线圈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和“BOSCH”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及图形”商标和“BOSCH”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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