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
- 进口安全门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0年7月20日 | 天竺海关 | 中国-太原
当事人进口的一批货物,货物品名分别为:脑电测量系统(19台,393千克),导电膏(80个,45千克),凝胶(50个,26千克),放大器32通道(8台,30千克)。2020年1月3日,经现场查验发现,配套产品导电膏、凝胶及放大器(32通道)的原产国为美国,与企业申报的爱尔兰不符。经查申报原产国与实际原产国存在税差,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71544.98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安全门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0年7月7日 | 天竺海关 | 中国-太原
当事人申报一票装饰货物,原产国为美国。经查验,商品“安全门”按照“金属龙骨”进行了申报,“安全门”应归入商品编号“730830000”,与“金属龙骨”的商品编号存在税差,漏缴税款3506.98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安全门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0年7月7日 | 天竺海关 | 中国-太原
当事人申报一票装饰货物,原产国为美国。经查验,商品“安全门”按照“金属龙骨”进行了申报,“安全门”应归入商品编号“730830000”,与“金属龙骨”的商品编号存在税差,漏缴税款3506.98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0年12月10日 | 西安海关 | 中国-西安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出口发动机零部件、底板、电机轴、螺母、喷漆管等的报关单进行稽查时发现,当事人20票报关单项下出口底板、电机轴、螺母、喷漆管及电缆支架等21项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调查期间,当事人28票报关单项下出口电机轴、底板等2项商品的商品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0年12月10日 | 西安海关 | 中国-西安
当事人出口6票报关单项下向延安海关申报出口富士苹果,申报成交方式为FOB,申报价格共计206.32万元。经查,上述报关单实际成交方式为CIF。当事人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0年9月27日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伺服电机3票货物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241523.2元,应纳税款为人民币58690.08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13646.03元;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的上述20票货物的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833057.24元,应纳税款为人民币445432.61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103567.79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违规
- 进口
- 进口税号申报不实 | 2020年3月12日 |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矫形器具具,申报税则号列90219090,实际应为90211000。经核定,涉及报关单共计14票,漏缴税款人民币79350.37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弯头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0年5月14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项下49项货物,其中第49项货物申报品名弯头,商品编号73079900.00(进口关税税率4%,增值税税率13%),CIF总价8.53美元。经查,该项实货应归入39174000.00(进口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出口
- 出口侵犯 “OMRON”商标专用权的接近开关 | 2020年1月8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出口的接近开关上使用的“OMRON”商标,事先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 知识产权
- 出口
- 出口侵犯 “四环(图形)”等商标专用权的滤芯 | 2020年1月15日 | 上海海关 | 中国-上海
出口的机油滤芯、包装纸盒、节温器上使用的“四环(图形)”商标和“VW及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四环(图形)”商标和“VW及图形”商标相同;转向机上使用的“VW”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商标相同;空气滤芯上使用的“VW AG”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 AG”商标相同;变速箱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及图形”商标相同;点火线圈上使用的“VW及图形”商标和“BOSCH”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VW及图形”商标和“BOSCH”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 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