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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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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3年5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项2实际未到货。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面膜7660千克、防斑膏1050千克、米粉4000千克未报检。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液体红糖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3年5月1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未到货。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液体红糖5048千克、米粉3000千克、酸菜9000千克、胶原肽750千克未报检。抗原试剂12千克(96盒)特殊物品未报检。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熏蒸器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2年4月19日 | 天河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3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2台台式气体熏蒸器,申报价格为45000人民币,上述商品为法定检验商品2023年12月22日,我关对该货物进行目的地查验,发现该报关单申报进口货物并非全新商品,后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两台台式气体熏蒸器均为旧机电,当事人存在以旧充新逃避旧机电检验和废旧物未申报卫生检疫两个行为。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护发素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2年8月29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护发素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胶管4180千克,价值13585美元实际未到货。项八货物裤子原申报数量3810千克,价值40679.9美元;实际数量为1810千克,价值20819.9美元。另有护发素1550千克,价值人民币11237.5元;新冠试剂13箱,价值人民币23000元;手机屏幕65千克,价值人民币962元;蚊香4320千克,价值人民币8873.4元;沙发3个,价值人民币600元;收音机5台,价值人民币1500元;蓝牙耳机1箱,价值人民币60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护发素需报商品检验,新冠试剂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商品检验法、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PE仿藤篮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3年11月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PE仿藤篮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PE仿藤篮8992个,价值99361.6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SARS-COV-2抗原测试盒48000支,价值人民币12480元;座便椅1258千克,价值人民币6290元;摩配2999千克,价值人民币17994元;女上衣420千克,价值人民币12600元;手电钻128千克,价值人民币1280元;包装盒140千克,价值人民币280元;女裙600千克,价值人民币10000元;镜子8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元;拉闸门80千克,价值人民币800元;封边条120千克,价值人民币360元;茶几60千克,价值人民币1200元;手机贴膜800千克,价值人民币2300元;玩具200千克,价值人民币800元;手机壳800千克,价值人民币1600元;燃烧器台面气体(烤箱用)1台,价值人民币3000元;牛仔裤3800条,价值人民币2280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SARS-COV-2抗原测试盒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卫生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等相关规定。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医用防护服等未申报卫生检疫相关规定 | 2023年11月1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LDE灯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三货物办公椅15个、项四货物水杯2240千克、项五货物轮胎30条、项六货物五金工具480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上述货物总价值40800美元。另有医用防护服4200,价值人民币33600元;灭蚊灯252台,价值人民币9072元;凉鞋300双,价值人民币5400元;摩托车配件100件,价值人民币14260元;厨具3件,价值人民币258元;灭蚊拍60台,价值人民币78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医用防护服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
  • 检验检疫
  • 出口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3年11月2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煤气炉配件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煤气炉配件18592千克实际均未到货,总货值148736元。当事人出口水果味糖果4500千克、方便面674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66680元,上述两项货物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违规
  • 出口
  • 出口直发霜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3年11月2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音箱配件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音箱配件1320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总货值145200元。当事人出口直发霜3000千克、染发膏3000千克、洗发液3500千克、角蛋白精华液343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100667.60元,上述四项货物需报商品检验。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商检法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3年11月2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门锁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门配件申报重量4600千克,项二货物门锁7700千克,以上货物均未到货。当事人出口酸梅汤1700千克、AD钙2000千克、茉莉清茶2500千克、豆腐皮900千克、鱿鱼丝600千克、黄金豆900千克、高汤精调味料800千克、豆瓣酱1200千克、木薯淀粉1200千克、热干面500千克,当事人出口以上货物均未向海关申报。其中酸梅汤、AD钙、茉莉清茶、豆腐皮、鱿鱼丝、黄金豆、高汤精调味料、豆瓣酱、木薯淀粉、热干面出口均需要进行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其中鱿鱼丝、木薯淀粉出口还需要进行出境动植物产品检疫。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卫生检疫 | 2023年11月20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塑料餐盒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二货物塑料餐盒2660千克、项六货物瓷砖9320千克实际均未到货,总货值72540美元。当事人出口调墨油1300千克、摩托车配件1600千克、白乳胶2200千克、冲床800千克、腻子粉1800千克、机制炭120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81076元。出口腐竹500千克、酱油800千克、爽口菜400千克、火腿肠50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总货值人民币9834元,腐竹、酱油、爽口菜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火腿肠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出口货物数量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商检法相关规定。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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