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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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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进口铝锭税则号列申报不实 | 2023年6月14日 | 运城海关 | 中国-太原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浦江海关申报进口一票铝锭,重量为50093千克,申报商品税则号列为76011090。当事人上述报关单进口铝锭共6个生产批次,各批次金属铝的平均含量分别为97.5%(98.0%)、98.1%(98.2%)、98.0%、98.2%、98.1%、97.5%,上述6批次铝锭中铝的含量按重量计均未达到99%,且其他元素含量按重量计超过0.1%。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当事人进口铝锭应归入税则号列76012000。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手提包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11月15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提包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涉案货物原申报品名为手提包,价值99510美元,实际品名为背包,价值人民币66875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出口
  • 出口蜡烛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3年11月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蜡烛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蜡烛(商品编码:340600009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6654千克,价值86502美元,实际数量为200千克,价值2600美元。另有塑料制品1354千克,价值6770美元;五金配件3700千克,价值18500美元;绳子1400千克,价值5600美元未向海关申报。
  • 违规
  • 出口
  • 出口连接线等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2023年12月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手提包等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手提包(商品编码:4202210090,退税率13%)1685千克,价值45661.5美元;项二货物手抓包(商品编码:4202119090,退税率13%)1628千克,价值53586美元实际均未到货。另有指甲油340千克,价值人民币1020元;塑料筒530千克,价值人民币1060元;人造革480千克,价值人民币1440元;连接线590千克,价值人民币1180元;手提袋430千克,价值人民币1290元;护具840看,价值人民币168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指甲油出口需报商品检验。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3月20日 | 佛山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在2022年4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4项货物,其中申报项2聚氯乙稀(PVC)再生颗粒32640千克经鉴定属于固体废物;申报项4货物聚氯乙稀(PVC)再生颗粒13759千克经鉴定为聚氨酯(PU)塑料颗粒,与申报项不符,涉及漏缴税款人民币3606.92 元。据此,认定当事人申报项2聚氯乙稀(PVC)再生颗粒32640千克违反国家进出口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认定当事人申报项4货物聚氯乙稀(PVC)再生颗粒13759千克进口货物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 违规
  • 进口
  • 进口税号申报不实 | 2023年3月22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26票货物,申报货物均为荧光粉,税号均为2846909901。经海关核查发现,货物实际税号与申报不符,实际税号应为3206500000。经计核,当事人进口荧光粉税号申报不实,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3655600元,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268503.83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3月16日 | 番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番禺海关申报进口卡瓦库德薄荷牙膏一批,经查实际货物为:1、爱司盟逆时光牌松露透明质酸钠复合片(压片糖果)23箱共552瓶;2、爱司盟青春之泉牌人参雪莲燕麦β-葡聚糖复合片(压片糖果)50箱共1200瓶(不能提供《非物种证明》)。经核定,上述涉案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106028.5元。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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