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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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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管制
  • 进口
  • 进口氧化锌混合物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2年8月11日 | 花都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花都海关申报进口氧化锌混合物一批,共计23柜,申报货物为:氧化锌混合物,申报原产国为沙特阿拉伯,申报重量为524.972吨,总值为244111.98美元,经花都海关查验并对所有的货柜分别取样送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确认其中19个货柜中的货物为固体废物,涉及重量为430.0352吨。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功放器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2年8月10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货物申报为功放器,申报重量58.6KG,货值为FOB85173日本元。经海关查验发现,货物均有磨损痕迹,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认定,该票货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植物油未如实提供进口食品的真实情况 | 2024年7月22日 | 番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番禺海关申报进口6票植物油类货物。其中进口的植物油商品,当事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进口食品的真实情况,进口植物油的境外生产商未在华注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涉案货值304188元,违法所得15814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摄像头用物境未按照规定保管全部单证资料 | 2022年1月21日 | 大同海关 | 中国-太原
  • 当事人采用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方式(6033)从香港进口摄像头用物镜、高精密电阻、内存芯片到泸州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蓉泸保B)共计20票货物,委托保税物流园区内企业进行简单的分装、分拣、粘贴条形码之后复出口,共计14票货物。大同海关于2021年9月7日对以上34果报关单证及随附资料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保管全部单证资料。2021年9月28日,大同海关向当事人公司出具《限期改正通知》,责令其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对未按规定保管报关单证、出口单证以及与出口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予以改正。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予改正。经查共有7票货物,未按照规定保管报关单证、出口单证以及与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 违规
  • 进口
  • 进口PS塑胶粒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2年8月15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PS 塑胶粒,再生料”一批。经海关查验并取样送检发现,项一货物“PS 塑胶粒,再生料”54000千克,价值56160美元,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涉案货物已于2022年6月5日退运出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海绵属于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 2022年8月11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一票货物,货物申报商品名称:海绵,申报货值:CIF 4000美元,申报重量:100千克,启运国:菲律宾。经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验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别,鉴别结果属于固体废物。
  • 违规
  • 出口
  • 进口空箱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 | 2024年7月19日 | 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向天津东疆海关传输提单项下进境空箱舱单电子数据。经查,该提单项下MSKU7636108、SUDU7306769号集装箱非空箱。当事人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不准确,影响海关监管。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具有从轻处罚情形。
  • 违规
  • 出口
  • 进口丙烯酸酯涂料等未申报进出口许可证 | 2022年9月2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035系列丙烯酸酯涂料等货物。经海关审核发现,项三至项九货物、项十一至项十二货物、项十五至项十九货物含甲苯、丙酮、丁酮、硫4种易制毒化学品的总含量超过40%混合物,上述货物总价值30155.4么有,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件。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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