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
- 出口有机肥料伪报税则号列逃避商品检验 | 2024年8月7日 | 天津临港海关 | 中国-天津
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0日至2022年5月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74票货物。申报品名为“有机肥料”、“肥料原料(土壤调理剂)”、“氨基酸有机颗粒”、“土壤调理剂(肥料原料)”等,申报税则号列3101001990,经海关认定,上述货物为含氮磷钾元素的复混肥料,均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9010,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货物价值共计17135864元。当事人在明知该商品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情况下,多次以故意伪报税则号列的方式逃避商品检验,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
- 违规
- 进口
- 进口鲜鳄梨等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 2022年8月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鲜鳄梨等货物一批。海关对该报关单项三货物鲜鳄梨命中查验,该货物2400千克,价值5520美元。当事人(单位)在检验结果出来前,擅自将该货物销售。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 违规
- 进口
- 出口纸箱生产线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2年8月12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纸箱生产线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纸箱生产线17400千克,价值75800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医用防护服2600套,价值人民币9620元;新冠试剂盒3000个,价值人民币 2700元;医用口罩15000个,价值人民币1650元;腌料800千克,价值人民币9520元;春卷800千克,价值人民币9840元;调味料3770千克,价值人民币26390元;板蓝根颗粒2400,价值人民币15360元;连花清瘟颗粒1800盒,价值人民币30600元;银翘解毒颗粒600包,价值人民币5580元;面罩8300个,价值人民币10790元;饭盒870千克,价值人民币8526元;一次性口罩80000个,价值人民币352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需报商品检验,新冠试剂盒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春卷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腌料、调味料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板蓝根颗粒、连花清瘟颗粒、银翘解毒颗粒需报动植物检验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监管秩序和违反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进口鲜李等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 2022年9月22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鲜李等货物一批。海关对该票报关单货物准许附条件提离,当事人在检验结果出来前,擅自将该货物销售。涉案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328115.21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32188.10元。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销售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
- 违规
- 出口
- 出口乌龙茶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2年9月2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乌龙茶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乌龙茶(商品编码:0902401000、退税率9%)原申报数量13752千克,价值533577.6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瓜子800千克,价值人民币1600元;茶叶800千克,价值人民币2000元;肉松900千克,价值人民币2700元;荷叶150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0元;螺蛳粉15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元;饮料180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0元;面870千克,价值人民币1740元;面包700千克,价值人民币1400元;虾酱150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0元;汤包1900千克,价值人民币4370元;山椒凤爪200千克,价值人民币500元;薯片656千克,价值人民币1312元;饼干120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0元;火锅底料500千克,价值人民币1250元;香肠646千克,价值人民币1292元;糖400千克,价值人民币800元;瓶子1074千克,价值人民币3222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茶叶、螺蛳粉、饮料、免、面包、虾酱、汤包、薯片、饼干火锅底料、糖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瓜子、肉松、山椒凤爪、香肠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荷叶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退税管理和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商检法等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乌龙茶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2年9月21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乌龙茶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乌龙茶(商品编码:0902401000、退税率9%)原申报数量13752千克,价值533577.6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瓜子800千克,价值人民币1600元;茶叶800千克,价值人民币2000元;肉松900千克,价值人民币2700元;荷叶150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0元;螺蛳粉15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元;饮料180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0元;面870千克,价值人民币1740元;面包700千克,价值人民币1400元;虾酱1500千克,价值人民币4500元;汤包1900千克,价值人民币4370元;山椒凤爪200千克,价值人民币500元;薯片656千克,价值人民币1312元;饼干120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0元;火锅底料500千克,价值人民币1250元;香肠646千克,价值人民币1292元;糖400千克,价值人民币800元;瓶子1074千克,价值人民币3222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茶叶、螺蛳粉、饮料、免、面包、虾酱、汤包、薯片、饼干火锅底料、糖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瓜子、肉松、山椒凤爪、香肠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荷叶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退税管理和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商检法等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装饰灯等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3年12月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女装鞋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项一货物女装鞋(商品编码:6403990090,退税率13%)原申报数量为8058双,价值159548.4美元,实际数量4582双,价值90723.6美元。另有石头120千克,价值人民币240元;冰柜2个,价值人民币470元;装饰灯420千克,价值人民币2562元;洗发水350千克,价值人民币1750元未向海关申报。其中洗发水出口需报商品检验。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3年3月2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五金配件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该报关单项一货物五金配件原申报数量为17900千克,价值148570美元,实际为未到货。另有扭蛋机15台,价值人民币2250元;女睡衣2627千克,价值人民币21016元;榨菜1521千克,价值人民币13384.8元;八宝粥1221千克,价值人民币10744.8元;银鹭牛奶花生蛋白饮料1818千克,价值人民币14180.4元;辣椒萝卜1182千克,价值人民币9337.8元;营养快线2666千克,价值人民币15889.36元;螺蛳粉1734千克,价值人民币15432.6元;方便面1610千克,价值人民币9499元;合桃酥1992千克,价值人民币19521.6元;竹叶1469千克,价值人民币10576.8元未向海关申报。营养快线、方便面、核桃酥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榨菜、竹叶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八宝粥、银鹭牛奶花生蛋白饮料、辣椒萝卜、螺蛳粉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上述行为影响海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商检法、动植物法相关规定。
- 违规
- 出口
- 出口正蛇舌草未申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 2023年3月23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汽车配件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正蛇舌草725千克,价值人民币9280元;腐竹320千克,价值人民币15106.56元;泡椒2721千克,价值人民币18774.9元;咸菜5357千克,价值人民币11487元;蚬蚧536千克,价值人民币13292.8元;腐皮300千克,价值人民币27944.4元;香肠1246千克,价值人民币19811.4元;草果564千克,价值人民币18048元;威化纸1821千克,价值人民币15478.5元;桌子400千克,价值人民币200元;汤锅2台,价值人民币66.8元;厨房灶具2台,价值人民币365.76元未向海关申报。腐竹、泡椒、腐皮需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咸菜、蚬蚧、香肠、草果、威化纸需报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正蛇舌草需报商品检验、动植物产品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影响海关出口退税管理和违反商检法等相关规定。
- 违规
- 进口
- 进口美容仪器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3年5月18日 | 番禺海关 | 中国-广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法检商品美容仪器内胆(旧),价值379.04欧元(人民币2759.64元),HS编码为8543909000,该商品属于需经法定进口检验的商品。2023年2月8日我关进行进口目的地查验时当事人(单位)声明该批货物已由其委托的目的地企业对该进口货物美容仪器内胆(旧)进行了维修并出口到国外。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