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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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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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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铬精矿”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5年4月1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票“铬精矿”,申报商品编码为2610000000(关税0%,增值税13%,监管证件代码A,检验检疫类别M)。经查,实货为铁矿,商品编码为2601111000(关税0%,增值税13%,监管证件代码7A,检验检疫类别M),需自动进口许可证,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违法货物价值折合人民币97818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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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申报进口能多益榛子可可调味酱实际数量申报不实 | 2025年1月17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 当事人以区内物流货物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1票货物。其中,第1项商品申报品名为能多益榛子可可调味酱,申报数量为975箱,申报单价为59.96加拿大元/箱,申报总价为58461加拿大元;第5项货物申报品名为提姆优质速溶咖啡,申报数量为108箱,申报单价为53.28加拿大元/箱,申报总价为5754.24加拿大元;第6项货物申报品名为福爵研磨咖啡粉,申报数量为175箱,申报单价为59.94加拿大元/箱,申报总价为10489.5加拿大元。经海关查验发现,第1项商品实际数量为1053箱,比申报多78箱;第5项商品实际数量为211箱,比申报多103箱;第6项商品数量为210箱,比申报多35箱。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黄金矿砂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3月19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黄金矿砂366275千克,申报商品编号为2616900001,申报CIF价格792388.35美元。经海关查验、检测、归类认定,上述货物砷含量3.94%,应归入商品编号2616900009,与申报不符。因上述货物系公式定价商品,当事人最终提交的结算价格为633457.28美元。经海关计核,上述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为人民币592800.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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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3月21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201.6吨,申报商品编号为4002800000,申报CIF总价371952.00美元。经海关查验并归类认定,上述货物实际为天然橡胶,应归入商品编号4001290000项下。经海关计核,上述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为人民币469212.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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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申报进口萤火石粉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3月19日 | 日照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萤石粉244268千克,原产国南非,申报商品编号为2529210010(进口暂定税率0,增值税13%),申报FOB总价46296.11美元。2024年12月11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萤石粉488302千克,原产国南非,申报商品编号为2529210010(进口暂定税率0,增值税13%),申报CIF总价102543.42美元。经海关查验、化验鉴定并归类,上述两项货物均应归入商品编号2529210090(进口关税税率3%,增值税13%)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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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申报进口料件冻生蒙氏长额虾、冻阿根廷红虾等未经许可擅自加工 | 2025年3月25日 | 日照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 当事人共申领来料加工贸易手册40本,备案进口料件主要为冻生蒙氏长额虾、冻阿根廷红虾等,出口成品主要为冻生蒙氏长额虾仁、冻阿根廷红虾仁等。截止2024年4月10日海关稽查时,当事人在执行的加贸手册共有17本。其中,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期间,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上述手册项下进口的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存放在山东港口冷链(日照)产业园,涉及冻生蒙氏长额虾、阿根廷红虾等货物共计580519千克,货值人民币2687.894077万元。同时,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上述七本手册中的B420224A0012手册项下进口冻阿根廷红虾101682千克外发至丹东市正润食品有限公司加工,涉及货值802.9379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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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进口摩托车后浮动卡钳商品编号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5年1月15日 | 黄岛海关 | 中国-青岛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6项货物,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714100020(进口暂定税率8%,增值税13%)。其中前三项货物为摩托车刹车卡钳2000个、摩托车后浮动卡钳1000个,申报EXW总价118000欧元;第四项货物为摩托车前直推上泵1000个,申报EXW总价51000欧元;第五、六项货物为摩托车后泵共计999个,申报EXW总价17991.99欧元。经海关验估并归类,实际货物前三项应归入商品编号8714100001(进口暂定税率10%,增值税13%)项下、第四项应归入商品编号8714100090(进口关税税率15%,增值税13%)项下、第五、六项应归入商品编号8412210090(进口关税税率12%,增值税13%)项下。经计核,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导致漏缴税款人民币58684.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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