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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2年8月25日 | 满洲里十八里海关 | 中国-满洲里
当事人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水性墨水,经鉴定,该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化学品,危险货物类别:3,具有易燃、皮肤刺激、吸入危险等危险特性,应在出口前向海关报检,当事人公司未按照规定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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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2年8月25日 | 满洲里十八里海关 | 中国-满洲里
当事人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水性墨水,经鉴定,该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列明的化学品,危险货物类别:3,具有易燃、皮肤刺激、吸入危险等危险特性,应在出口前向海关报检,当事人公司未按照规定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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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1年8月10日 | 满洲里海关 | 中国-满洲里
当事人从满洲里铁路口岸进口氯化钾,涉及23份报关单共9939.26吨氯化钾的真实成交方式为CPT,向海关申报的成交方式为C&I。由于当事人的疏忽导致未向海关申报保险费用,经满洲里车站海关计核,共计漏缴税款5502.56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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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1年9月26日 | 满洲里海关 | 中国-满洲里
当事人经满洲里铁路口岸进口两批共62个集装箱的大麦。当事人与外方签订合同的成交方式是FCA鄂木斯克,但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成交方式是CIF,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上述大麦的运费和保险费。经满洲里车站海关计核,共计漏缴税款37248.89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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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8日 | 勐腊海关 | 中国-昆明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勐腊海关申报进口一票铁矿石,申报的货物重量为1651880千克,申报总价人民币141.85564万元。因当事人在报关过程中未对委托人所提供的购销合同、铁矿石供货确认单等材料进行合理审查,便按照以往惯例将该批铁矿石的成交方式直接填报成“CIF”。某云南分公司在缴税阶段自查发现当事人将该批铁矿石成交方式“FOB”错报成“CIF”,漏报了国外段运费和杂费,导致漏缴税款,当事人到勐腊海关报关前台告知该情况,当时均未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表》。经勐腊海关关税部门计核,涉案铁矿石漏缴进口增值税税款人民币4.2330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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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3年01月9日 | 宿迁海关 | 中国-苏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口绕线机、电量测试仪、组装夹具等货物,共计4票报关单,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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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3年02月7日 | 昆山海关 | 中国-苏州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4票“人造革”,货物申报总数量25324千克,总价1529421.37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59032090.00,申报成交方式均为CIF。经我关稽查发现,上述4票货物的实际成交方式应为FOB。经查,提供给当事人的进口货物发票、装箱单、合同等申报资料上的成交方式均系FOB,但当事人未认真审核单证内容,申报时将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填报为CIF,造成进口货物的成交方式与实际不符。又经查,并未就上述4票进口货物签订运输代理协议,运输代理公司也未向提供相关运费报价,双方于货物进口后结算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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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3年7月11日 | 上海车站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CIF成交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女童T恤衫等商品20批(详见清单)。经查,上述商品实际成交方式为FOB,合计漏报运保费476917.88元人民币。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人民币9835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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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3年4月17日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6票,申报货物共计16项,申报品名为一体式制冰机等,申报成交方式均为FOB,申报总价共计455417英镑,申报运费共计人民币49966元。经海关稽查发现,上述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方式均为EXW,实际运费共计为人民币655724.65元,与申报不符。经海关核定,上述少报运保费的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607576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14077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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