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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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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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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1年9月26日 | 满洲里海关 | 中国-满洲里
  • 当事人经满洲里铁路口岸进口两批共62个集装箱的大麦。当事人与外方签订合同的成交方式是FCA鄂木斯克,但当事人向海关申报的成交方式是CIF,当事人未向海关申报上述大麦的运费和保险费。经满洲里车站海关计核,共计漏缴税款37248.89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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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进口成交方式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8日 | 勐腊海关 | 中国-昆明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勐腊海关申报进口一票铁矿石,申报的货物重量为1651880千克,申报总价人民币141.85564万元。因当事人在报关过程中未对委托人所提供的购销合同、铁矿石供货确认单等材料进行合理审查,便按照以往惯例将该批铁矿石的成交方式直接填报成“CIF”。某云南分公司在缴税阶段自查发现当事人将该批铁矿石成交方式“FOB”错报成“CIF”,漏报了国外段运费和杂费,导致漏缴税款,当事人到勐腊海关报关前台告知该情况,当时均未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表》。经勐腊海关关税部门计核,涉案铁矿石漏缴进口增值税税款人民币4.233053万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