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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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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格
  • 进口
  • 进口单耗申报不实 | 2019年01月23日 | 天津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磁芯、骨架、铜带、绝缘板、尼龙垫圈等保税料件,加工成变压器出口。 天津海关对当事人实施稽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海关委托,对当事人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专项稽查,审核发现当事人进口保税料件单损耗申报不实、数量短少等。经核定,当事人涉案进口保税料件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338224.98元,涉及税款77743.66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价格申报不实 | 2019年3月27日 | 武清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聚丙烯、着色聚丙烯、双面胶带等保税料件,加工成吸管、勺等出口。武清海关对当事人实施稽查。事务所进出口业务进行专项稽查,审核发现当事人进口保税料件数量短少等。经核定,当事人涉案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137648.01元,应纳税款34097.75元,漏缴税款34097.75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币制申报不实 | 2019年4月10日 | 天津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申报进口肥酸宝40000千克,申报税号为23099010.00,申报CIF货值47160美元。后经当事人自查发现并主动向海关报明,该票报关货物实际货值币制应为欧元,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价格与实际不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430720.18元。
  • 违规
  • 出口
  • 出口价格申报不实 | 2019年3月25日 | 丹东海关 | 中国-丹东
  • 当事人在丹东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朝鲜货物:水钻等,第3项商品“水钻”申报数量、法定数量申报为232千克,相应总价申报为6658.4美元,企业申报后,经丹东海关现场查验发现第3项商品数量申报错误,实际数量应为93千克,实际应为2669.1美元,丹东海关统计科发现该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可能多退税款3717.39元人民币,案值1.8032万元。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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