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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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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低报价格方式走私石材进境偷逃税款 | 2024年6月4日 | 泉州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巴西石材销售中介预谋,在双方商量确定拟进口的石材种类、价格、数量后,由石材销售中介制作真假两套合同、发票提供给当事人,由当事人公司以虚假的合同、发票等报关资料低报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石材。当事人公司以上述方式低报价格进口花岗岩荒料981.77吨、石英岩荒料451.51吨,涉及9票报关单。当事人公司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以伪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走私。当事人公司应承担走私的违法责任。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当事人走私花岗岩荒料及石英岩荒料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35.962732万元。
  • 走私
  • 进口
  • 进口M6蓝牙键盘含固体废物 | 2021年8月24日 | 老港海关 | 中国-黄埔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2项货物:M6蓝牙键盘和 Y7蓝牙键盘。经查验,上述货物毛重合计210千克,净重合计200千克,经查验并送黄埔海关技术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鉴定, 实际到货的两项货物蓝牙键盘M6、蓝牙键盘Y7属于国家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与申报不符,当事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上述货物已于2021年8月12日申报退运出境。
  • 走私
  • 进口
  • 申报进口氟硝西攀泮药片伪报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10月8日 | 芜湖海关 | 中国-合肥
  • 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日本代购,明知购买的药品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情况下,仍以2700元价格,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购买了一盒共100粒含有氟硝西泮药片,规格2毫克每粒。其后该药被采用隐蔽包装,以伪报品名的方式从日本国邮寄走私入境。同年2月22日当事人在其居住地签收包裹时被当场抓获。经检验,查获的精神药品药片100粒,净重20.7克,检出含有氟硝西泮成分。鉴于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由芜湖海关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 走私
  • 出口
  • 走私出口火腿药品等未向海关申报 | 2022年11月28日 | 孟定海关 | 中国-昆明海关
  • 当事人将齿轮油、大米、药品、猪肉火腿放置于货车车厢底部,再将百货放置于车厢上半部分进行掩盖,企图通过夹藏的方式从芒卡通道将货物运输出境。当海关工作人员在芒卡通道边民互市贸易车辆出境通道该车进行查验时,当场从车厢底部查货未向海关申报的齿轮油5箱,净重105升、大米5袋,净重250千克、维生素C注射液200盒、咳速停糖浆20瓶、双黄连口服液20盒、999感冒灵颗粒49盒、猪肉火腿8只,净重149千克,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走私
  • 出口
  • 伪报出口方式 | 2023年01月6日 | 连云港海关 | 中国-苏州
  • 当事人明知纯碱出口至缅甸需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在没有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将目的港伪报为新加坡的方式从连云港口岸将63吨、210吨纯碱走私出口至缅甸仰光。该公司的员工,制作并向报关企业提供了用于伪报的虚假单证,具体实施了上述走私活动。
  •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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