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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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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出口
  • 申报出口黄腐酸钾、腐植酸钾伪报商品编号逃避商品检验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5年3月28日 | 蓟州海关 | 中国-天津海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钦州港关、新港海关、京机场关申报出口黄腐酸钾、腐植酸钾共计26票,申报商品编号均为3824999999,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数量983550千克,申报总价625297.24美元。经查,实货商品编号应为3105909000,出口退税率为0,需出口商品检验,实货价值人民币3205862.71元。当事人在明知该商品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情况下,伪报商品编号逃避商品检验,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商品编号申报不实,亦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去死皮剪刀锉伪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 | 2025年1月26日 | 宁波海关 | 中国-宁波海关
  • 事人以一般贸易向海关申报进口6票去死皮剪刀锉,申报商品编号为8214200000,申报总数量111695个,申报CIF总价折合人民币计109.39万元。经计核,上述涉案货物完税价格计人民币217.56万元,偷逃应纳税款计人民币14.06万元,伪报价格部分所对应的走私货物完税价格计人民币1081729.74元。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水处理剂、清洁剂伪报品名及化学成分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 | 2024年10月22日 | 南通海关 | 中国-南京
  • 当事人以保税仓库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水处理剂、清洁剂等货物共计10票。经查,当事人业务经理为推进公司业务开展,在明知进口货物中品名为“DESCALING LIQUID”(除锈液)的商品化学成分为浓度30%以上的盐酸(属易制毒化学品)、无许可证件不能进口的情况下,采用伪报品名及化学成分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以当事人名义在上述10票报关单项下非法进口该商品1952桶合计56680千克。其中1桶被用于化验,219桶已在刑事案件阶段由南通海关缉私分局扣押并销毁,另1732桶均已供船或转库。经核定,涉案货物完税价格人民币558345.63元(其中已供船或转库1732桶完税价格人民币497329.72元)。经查,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0591.85元。
  • 检验检疫
  • 进口
  • 申报进口镀膜材料伪报成样品低报价格偷逃税款 | 2024年10月9日 | 镇江海关 | 中国-南京
  • 当事人明知其从韩国采购的镀膜材料应当以货物的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并缴纳税款,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将镀膜材料伪报成样品,通过快件渠道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共计7个快件,货物完税价格共计51906.82元人民币,应缴税款10560.45元人民币,偷逃应缴税款10560.45元人民币。
  • 违规
  • 进口
  • 申报进口沙姜伪报品名走私偷逃税款 | 2024年10月14日 | 瑞丽海关 | 中国-昆明
  • 当事人申报进口一票货物,货物品名:干姜片,当事人明知山柰(沙姜)不在海关准入(进口)目录内,无法通过正常报关进口,遂以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进口,牟取非法利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走私
  • 进口
  • 申报进口海参肽锌镁胶囊、橄榄油、富钙宝营养素等伪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走私货物进境 | 2024年10月21日 | 泉州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公司持保税物流账册L3733B23A001以保税电商1210方式申报进口海参肽锌镁胶囊、橄榄油、富钙宝营养素等货物到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再通过虚假交易将货物报关出区后交给货主,用于在境内销售或经营活动中使用。其中,进口海参肽锌镁胶囊系当事人公司与货主王某共谋,商定将海参肽锌镁胶囊伪报成保税电商、通过虚假交易方式报关出区后直接交给货主王某销售。当事人为了偷逃应纳税款,以伪报贸易性质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境的货物伪报成保税电商方式进境,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走私
  • 出口
  • 申报出口宝龙牌牵引车伪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 | 2024年11月14日 | 天津东疆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宝龙牌牵引车1辆,申报商品编号8701210000,申报净重8000千克,申报总价人民币70000元。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宝龙牌自卸车3辆,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704230090,申报净重共计40280千克,申报总价24300美元。经查,实货均为旧车,品牌为豪沃牌、德龙牌,当事人在明知出口汽车真实状态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伪报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已构成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44461.85元。
  • 违规
  • 出口
  • 申报出口海藻有机肥、氨基酸颗粒有机肥伪报品名、税则号列逃避商品检验 | 2024年11月6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4票货物。申报品名为“海藻有机肥”、“氨基酸颗粒有机肥”等,申报税则号列3101009090、3101001990,经海关调查,上述货物均为有机无机混合肥料,均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901000(监管证件代码7ABv、检验检疫类别M/N),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货物价值共计471061元。当事人在明知该商品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的情况下,多次以故意伪报品名、税则号列的方式逃避商品检验,构成擅自出口未报检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违法行为.
  • 检验检疫
  • 出口
  • 走私出口硅油伪报品名逃避海关监管 | 2024年10月29日 | 首都机场海关 | 中国-北京
  • 当事人以货样广告品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硅油。根据查验记录,实际货物为特丁津5瓶、丙炔氟草胺3瓶、硝碳草酮5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22年)》列明商品,出口时需提供《农药出口通知单》。企业因无法办理《农药出口通知单》,伪报品名为硅油,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
  • 走私
  • 进口
  • 申报进口95%精幼白砂糖和5%一水葡萄糖伪报进口商品品名、商品编码偷逃税款 | 2024年8月19日 | 汕头海关 | 中国-广东
  • 当事人在明知其从泰国进口货物的主要成分、作用和应当申报的商品编码情况下,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将成分为“95%精幼白砂糖和5%一水葡萄糖”,应归入税则号列1701项下的货物委托报关企业以固体葡萄糖糖复合粉为品名,以1702300000为商品编码,分别于2019年7月2日和2019年7月5日两票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进口,共计500吨,经计核,偷逃应纳税款172.046488万元。
  •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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