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申报价格
  • 进口
  • 低报价格方式走私石材进境偷逃税款 | 2024年6月4日 | 泉州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巴西石材销售中介预谋,在双方商量确定拟进口的石材种类、价格、数量后,由石材销售中介制作真假两套合同、发票提供给当事人,由当事人公司以虚假的合同、发票等报关资料低报价格向海关申报进口石材。当事人公司以上述方式低报价格进口花岗岩荒料981.77吨、石英岩荒料451.51吨,涉及9票报关单。当事人公司为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以伪报价格方式走私进口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走私。当事人公司应承担走私的违法责任。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当事人走私花岗岩荒料及石英岩荒料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35.962732万元。
  • 走私
  • 进口
  • 申报进口氟硝西攀泮药片伪报品名申报不实 | 2023年10月8日 | 芜湖海关 | 中国-合肥
  • 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日本代购,明知购买的药品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情况下,仍以2700元价格,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购买了一盒共100粒含有氟硝西泮药片,规格2毫克每粒。其后该药被采用隐蔽包装,以伪报品名的方式从日本国邮寄走私入境。同年2月22日当事人在其居住地签收包裹时被当场抓获。经检验,查获的精神药品药片100粒,净重20.7克,检出含有氟硝西泮成分。鉴于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检察机关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由芜湖海关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 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