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出口退税
  • 出口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14日 | 汕头海关 | 中国-汕头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10票混合藻油DHA软胶囊(植物胶)、混合藻油软胶囊,9票藻油软胶囊(植物胶),申报商品编码分别为2106909090(退税率为13%)、1515600000(退税率为0%),实际商品编码应为1517909090(退税率为0%)。当事人上述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所列的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海关统计准确性。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5日 | 汕头海关 | 中国-汕头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4票聚丙烯薄膜,申报商品编码3921909090,总价合计622772.84美元(折合人民币442.41万元)。海关查获上述报关单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当事人自查并主动向海关报告上述3票出口货物申报不实情况。经海关核实,上述货物商品编码应为3920209090,实际总价合计87999.55美元(折合人民币62.51万元)。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码、价格申报不实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影响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11月22日 | 黄石海关 | 中国-武汉
  • 当事人通过28票报关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武汉新港、上海航交办等口岸海关申报出口松香甘油酯459300千克,申报总价127.62万美元,申报商品编码3806209000(松香或树脂酸衍生物的盐,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实际应申报商品编码为3806300000(酯胶,出口退税率0,需出口检验检疫)。经调查,上述申报不实的原因系当事人员工错误理解税号含义,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同时擅自出口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12月13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报关单项下两项货物。其中:第一项工字钢25768千克,商品编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FOB总价13528.20美元;第二项H型钢385350千克,商品编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率13%、无监管条件),FOB总价202308.75美元。经查验并归类,上述实货第一项“工字钢”应归入商品编号7216329000(无出口退税、无监管条件),第二项“H型钢”应归入商品编号7216339000(无出口退税、无监管条件)。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出口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12月19日 | 天津新港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商品,第一项货物“护栏”申报价格48978美元,商品编号7308900000(出口退税13%、无监管条件)。经查,实际货物应分别申报商品编号:“护栏”应归入商品编号7216910000(出口退税0、无监管条件),货值43123.2美元;“端头”归入商品编号7326909000(出口退税13%、无监管条件),货值3630.19美元;“螺丝”应归入商品编号7318159001(出口退税13%、无监管条件),货值2079.8美元。另经查,当事人在2023年5月23日曾出口一票护栏,申报商品编号7308900000,实际货物中有2100片、共计63488.04美元商品亦应当归入商品编号7216910000项下。当事人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
  • 违规
|< < 1 > >| 共4页  前往
37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