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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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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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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6月15日 | 白云机场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货物为电子烟,申报商品编号8543709990,货值193440美元。经海关核查发现,货物商品编号与申报不符,实际为2404120000。经查,当事人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出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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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3月12日 | 首都机场海关 | 中国-北京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为“4-氨碱酰基-5-甲基噻吩-3-羧酸甲酯”,申报商品编号2934999099,申报数量1000千克,申报总价380000美元。经查,实际货物品名应为噻酮璜隆,商品编号应为2935900032,该商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22年)列明商品,当事人办理相关货物出口时需提交农业农村部授权机构签发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在海关调查期间,当事人存在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经计核,涉案货物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6759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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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9月15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烤杯机等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申报出口项一货物烤杯机(商品编号:8443399000)2552千克、项二货物马克杯(商品编号:6911101900)12068千克,以上货物均未到货, 总货值149545美元。当事人出口旧上衣11000千克、旧裤子14776千克,以上货物均未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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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4月24日 | 芒市海关 | 中国-昆明
  • 当事人从章凤、畹町口岸以边 境小额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纺织品59票。 从北仑口岸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纺织品6票 (涉及商 品项海关编码:5512190000)。上述65票出口货物 企业申报规格型号均为“长丝”,根据《进出口税则对照 使用手册》(2022、2023版)中税号5512190000所对应的货品规格型号应为“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机织物,按重量计合成纤维短纤含量在85%及以上”,商品归类与实际货物情况不符,涉及归类错误共65票出口纺织品合计 2478467.4米,净重466121.1千克,申报价格人民币 10770052.21元 。错误商品项应归入海关商品编码 5407520000、5407540000项下,上述报关单已经全部办结出口退税。企业归类申报错误的海关商品编码与实际应归 入海关商品编码的出口退税率均为13%,不存在退税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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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14日 | 汕头海关 | 中国-汕头
  •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10票混合藻油DHA软胶囊(植物胶)、混合藻油软胶囊,9票藻油软胶囊(植物胶),申报商品编码分别为2106909090(退税率为13%)、1515600000(退税率为0%),实际商品编码应为1517909090(退税率为0%)。当事人上述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申报不实,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所列的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海关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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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5日 | 汕头海关 | 中国-汕头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4票聚丙烯薄膜,申报商品编码3921909090,总价合计622772.84美元(折合人民币442.41万元)。海关查获上述报关单出口货物申报不实;当事人自查并主动向海关报告上述3票出口货物申报不实情况。经海关核实,上述货物商品编码应为3920209090,实际总价合计87999.55美元(折合人民币62.51万元)。当事人出口货物商品编码、价格申报不实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影响出口退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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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5月20日 | 大鹏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脱水机等6项货物,共计7420千克。2023年11月27日,经大鹏海关查验发现,商品项1申报为无牌无型号,实际为志高牌|T98-83C型,申报数量为1100千克(70台),实际为350千克(70台);商品项2申报为无牌无型号,实际为中国扬子集团牌|YD-06型,申报数量为800千克(182个),实际为364千克(182个);商品项3申报为无牌,实际为K友牌,申报数量为700千克(16台),实际为560千克(16台);商品项4申报为无型号,实际为30070型,申报数量为400千克(100台),实际为120千克(100台);商品项5申报数量为1400千克(10件),实际为400千克(10件);商品项6申报为布+海绵|五金框架,实货为PU+海绵+五金|木框架,申报商品编码为9401719000,实际为9401619090,申报数量为3020千克(80个),实际为1520千克(8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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