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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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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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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16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1月22日,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货物第12项大枣1250千克,实际出口810千克;第23项百合1200千克,实际出口600千克;另查发未申报货物腊肉160千克、腊鸭40千克、腊肠120千克、干鱿鱼180千克、鱼干210千克、虾米300千克、梅菜10千克、干鲍鱼20千克,未申报货物均应报检未报检。当事人出口上述腊肉、腊鸭等8项货物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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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16日 | 大鹏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男装鞋等共10项货物,共计14138千克。2023年7月06日,经查验:商品项3实际未出口;商品项6实际未出口;商品项1,核对数量发现异常,申报为5020双,实际为4340双。另查获40项未申报货物,共计3600千克,无出口监管条件和检验检疫条件。涉案货值27.86万元。另查获未申报货物:立高新仙尼果泥,商品编码2106909090,需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当事人未报检,涉案货值0.48万元人民币;未申报货物香水,商品编码3303000020,需出口商品检验,当事人未报检,涉案货值5.2992万元人民币;未申报货物颗粒板,商品编码为4408902999,书桌,商品编码9403609990,需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当事人未报检,涉案货值为人民币0.3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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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17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申报货物第4项铝板,第5项招牌实际未出口。另发现橙子40千克、木柜1300千克、塑胶管5千克,出口未申报,其中橙子和木柜需报检未报检。其余未见异常。当事人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橙子,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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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17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当事人申报第1项茯苓,申报数量702千克,实际出口273千克;第17项大枣,申报数量1320千克,实际出口320千克;第18项芡实,申报数量1080千克,实际出口807千克。另发现有未申报货物:虾米1000千克、鱼干360千克、鱿鱼干120千克、腊肠100千克、腊肉140千克、蚝干48千克、茶叶5千克,未申报货物均应报检未报检,其余未见异常。当事人出口虾米等7项法定检验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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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17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第50项核桃,少报多出,申报数量100千克,实际出口380千克,少报多出货物需报检未报检。当事人少报多出法定检验商品核桃,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应科处罚款;少报多出法定检验商品核桃,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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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19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报关单申报货物第3项玻璃门申报出口1000千克,实际出口300千克;第8项玻璃申报出口1000千克,实际出口200千克;第12项不锈钢材申报出口1000千克,实际出口300千克;第10项铁架、第16项复合地板实际未出口。另查获未申报货物地毯300千克、窗帘800千克、木柜500千克、塑胶制品450千克、桌子100千克、椅子400千克、不锈钢柜50千克、晾衣架50千克、鞋20千克、腊肉5千克、糯甜米酒14千克、环保袋400千克、木地板800千克。当事人出口的未申报货物木柜、木地板、腊肉为法定检验商品,未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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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19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报关单申报货物第3项百合申报出口612千克,实际出口312千克;第19项茯苓申报出口924千克,实际出口524千克;第41项三七申报出口1600千克,实际出口800千克。另有未申报货物:虾米400千克、干鱿鱼200千克、腊肠300千克、鸭肾200千克、鱼干300千克、银鱼干100千克,货值人民币5.95万元。当事人出口的未申报货物为法定检验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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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22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经海关查验发现,根据申报情况(申报品名为3,5-二甲基苯酚,申报商品规格3,5二甲基苯酚99%,水分灰分1%,CAS编号108-68-9)、安全数据单、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等资料,出口货物3,5二甲基苯酚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联合国运输编号2261。境内发货人在出口前未完成危险化学品检验,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电子底账。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时未如实申报检验检疫名称及危险化学品属性。上述单位共同实施的行为构成未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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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7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报关单申报货物第2项塑胶地垫申报数量2000千克,实际出口300千克;第3项胶袋.环保袋申报数量2390千克,实际出口700千克。另发现未申报货物:茶叶80盒4千克、五金制品1000千克、冰淇淋脆筒40千克、糖果5千克、玩具30千克、圣诞装饰品150千克、粘鼠板5千克、洗衣机2台100千克、气泵1台150千克、烤箱50千克、油墨134瓶(1L/瓶)、咖啡机1台10千克、纽扣饰品100千克、金属防盗门1个50千克、床垫3张60千克、床架3张60千克、热水泵5个100千克、旧衣物300千克、沙发2个60千克、塑胶餐具20千克、折纸机1台500千克、灯具1台50千克、文件夹100千克、纸制品120千克。当事人出口的未申报货物茶叶80盒4千克、冰淇淋脆筒40千克、糖果5千克为法定检验商品,货值共人民币1.05万元,未向海关申报出口商品检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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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属于法检商品未向海关申报出境动植物检疫 | 2024年4月12日 | 文锦渡海关 | 中国-深圳
  • 经文锦渡海关查验发现异常:申报货物第3项大枣583千克,实际出口343千克;第6项莲子658千克,实际出口358千克;第28项麦芽526千克,实际出口326千克;第39项黑枣635千克,实际出口435千克;第43项五指毛桃576千克,实际出口256千克;另发现未申报货物虾米330千克、干鱿鱼150千克、腊肠200千克、鱼干200千克、海蜇头20千克、腊肉200千克、干虾条100千克、蚝干20千克、干贝20千克、虾粉20千克,未申报货物均应报检未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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