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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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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 进口
  • 加工单耗申报不实 | 2022年12月16日 | 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 | 中国-苏州
  • 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关稽查部门对当事人开展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以下简称单耗)核查作业,发现当事人在加工贸易账册的申报单耗与实际单耗不符,当事人申报的白砂糖浆单耗为6.92%,蔗糖风味糖浆单耗为6.726%,实际单耗为0.73,当事人存在单耗申报不实的情事,涉及的保税料件价值为人民币232904.65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单耗申报不实 | 2022年7月27日 |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 中国-苏州
  • 当事人向海关备案申领加工贸易账册。当事人在该账册项下保税进口木薯原淀粉、漂白阔叶木硫酸盐木浆、漂白针叶木硫酸盐木浆等料件,经过生产加工,最终制成无碳复写纸平张、无碳复写纸卷筒、热敏纸等保税成品,然后再申报出口。当事人选择在报核前向海关申报保税成品单耗。当事人已经向海关申报完成账册第一、第二核销周期核销工作,该账册第三周期目前尚未核销结案。
  • 违规
  • 出口
  • 进口单耗申报不实 | 2022年10月28日 | 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 中国-苏州
  • 当事人申领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进口钛合金线材等料件,出口钛合金紧固件、钢铁制紧固件等成品,并于2月向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进行了单耗申报,目前该加工贸易手册尚在执行中。经查,由于当事人无法收集在磨床工艺阶段中产生的废油泥与水泥,需付费给供应商处理废水,遂将该部分损耗归为无形损耗,经苏州工业园区海关核查确认该部分损耗应为有形损耗;另,当事人在计算单耗时,称重出现误差,导致部分成品单耗申报错误:第3项成品对应料件1的单耗应为0.9952克,申报为0.9907克、第8项成品对应料件1的单耗应为1.1克,申报为1.128克、第9项成品对应料件1的单耗应为1.2699克,申报为1.254克。
  • 违规
  • 进口
  • 单耗申报不实 | 2023年02月23日 | 镇江海关 | 中国-苏州
  • 当事人向镇江海关申请设立手册,备案进口改性聚酰胺66等原料,出口齿轮盖等成品,单耗申报环节选择报核前申报。经查,当事人该手册项下保税制成品齿轮盖工艺损耗率申报有误,当事人核销了该手册,多报耗用保税改性聚酰胺66,货物价值人民币65416.53元。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单耗申报不实 | 2019年01月23日 | 天津海关 | 中国-天津
  • 当事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磁芯、骨架、铜带、绝缘板、尼龙垫圈等保税料件,加工成变压器出口。 天津海关对当事人实施稽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天津海关委托,对当事人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专项稽查,审核发现当事人进口保税料件单损耗申报不实、数量短少等。经核定,当事人涉案进口保税料件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338224.98元,涉及税款77743.66元。
  • 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