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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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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1月18日 | 天河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干海参,申报商品编号为0308190090, 经查,实际商品编号应为1605610090。经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6971.92元。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干海参,申报商品编号为0308190090, 经查,实际商品编号应为1605610090。经计核,漏缴税款人民币6971.92元。 2021年6月2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白沙参、黑猪婆参,申报商品编号为0308190010, 申报商品规格型号为“非水煮”。经查,实际商品编号应为1605610090,商品规格型号为“水煮”。经计核,多缴税款135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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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8月2日 | 越秀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产自韩国产玥之秘、魅可丽倪牌等化妆品共62票,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990029,实际商品编号应为 3304990021;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990039,实际商品编号应为 3304990031;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990049,实际商品编号应为 3304990041;申报商品编号为3304990099,实际商品编号应为 3304990031,进口需提供《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 违规
  • 进口
  •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28日 | 北京西城海关 | 中国-北京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北京海关申报进口的10票“自动处理器”和1票“R900CPUD 单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5381090.00(关税税率0%),经海关认定,上述商品应归入85389000.00(关税税率7%),经海关计核,上述进口商品漏缴税款人民币767785.3元(关税人民币679456.12元,增值税人民币8832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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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4年7月5日 | 北京西城海关 | 中国-北京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涉及“自膨式颅内支架”货物共12票,进口申报商品编号为90189099.13,暂定关税税率2%,经海关认定,上述商品应归入商品编号90189099.19,关税税率4%。经海关计核,上述进口商品漏缴税款人民币1133412.88元(其中关税人民币1003020.30元,增值税人民币130392.58元)。综上,当事人进口12票“自膨式颅内支架”商品编号申报不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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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11月27日 | 越秀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迪凯莉牌柔和洁面粉、去角质洁面粉,申报商品编码为3307900000,关税税率3%,经查,实际商品编码应为3402209000,关税税率6.5%;进口温和洁面粉,申报商品编码为3307900000,关税税率3%,经查,实际商品编码根据申报时间分别应为3402209000、3402509000,关税税率6.5%;进口维倩美焕颜紧肤磨砂啫喱,申报商品编码为3304990039,关税税率1%,经查,实际商品编码应为3401300090,关税税率6.5%。上述行为涉及报关单共16票,经计核,合计漏缴税款人民币469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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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商品编号申报不实 | 2023年11月27日 | 越秀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化妆品,涉及报关单共71票,申报商品编码分别为3304990039、3304990049。经查,实际商品编码应为3304990031、3304990041,进口需要提供《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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