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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行李箱币制申报不实 | 2024年9月12日 | 威海海关 | 中国-青岛
当事人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临沂海关申报出口行李箱538个,申报币制为美元,总价为139240.2美元。经查,实际币制应为人民币,总价为139240.2元,与申报不符,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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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木制品电子底账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3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木方17392根,申报总价32452.4美元。经查,上述货物实际生产单位与随附的电子底账生产企业不符,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电子底账申报不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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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瓷砖币制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14日 | 海沧海关 | 中国-厦门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瓷砖,申报商品名称瓷砖,申报商品编码6907229000,规格600*600mm,申报数量28000千克,申报总价199860美元,申报原产地泰安。经查,上述货物实际规格为150*900mm;币制实际为人民币,原产地实际为福州。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219745.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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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裤子价格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 | 2024年8月28日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26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申报货物共2项,其中第1项货物申报品名为裤子,申报商品编号为620462000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申报数量146条,申报总价FOB543558美元。经海关查核,上述货物实际总价应为5435.58美元,与申报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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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筹码未履行申报不实 | 2024年6月14日 | 友谊海关 | 中国-南宁
当事人出口筹码申报不实,当事人作为筹码物品的发货人及生产销售企业,未履行如实向海关申报的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申报不实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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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导航装置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8月29日 | 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印度尼西亚一般贸易项下导航装置等8项货物,申报价格共计FOB209119.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526911000等。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碳纤维管组等7项货物,除纸箱和泡沫申报无误外,其他货物为大型无人机成套散件,应归入商品编号8806249010,价值FOB287200美元,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海关核定,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203828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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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化妆品价格申报不实漏缴税款 | 2024年8月15日 |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向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丽驻兰修护精华组合、丽驻兰修护基础液15票,规格包括1毫升、2毫升、36毫升,申报商品编号330499029、3304990039,对应关税税率均为1%、增值税税率均为13%,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共计4011.2千克、第二法定数量共计85973件,申报价格共计CIF3184367.5美元。依照《关于进口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执行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上述货物的第一法定数量应申报为314.439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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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二甲胺盐水剂数量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8月14日 | 洋山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860克/升2,4-滴二甲胺盐水剂70275.66千克,申报总价为FOB88708.62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31190。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为806克/升2,4-滴二甲胺盐水剂,出口需提交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30265.87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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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25%吡虫啉可湿性粉剂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8月9日 | 洋山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3-甲基-N,N-二乙基苯甲酰胺16000千克,申报总价为FOB7408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2921420090,经查,实际出口货物3-甲基-N,N-二乙基苯甲酰胺应归入商品编号2924299011,出口需提交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25730.94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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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出口25%吡虫啉可湿性粉剂品名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管理 | 2024年8月7日 | 洋山海关 | 中国-上海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25%吡虫啉可湿性粉剂两票,出口数量均为36594千克,申报总价均为C&F196509.7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3808911990。经查,实际出口的货物均为35%吡虫啉+10%福美双+3.5%甲霜灵,出口需提交正确的《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经计核,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661438.82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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