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处罚决定
分类检索
分类栏目
检验检疫
  • 进口
  • 申报进口水处理剂、清洁剂伪报品名及化学成分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 | 2024年10月22日 | 南通海关 | 中国-南京
  • 当事人以保税仓库货物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水处理剂、清洁剂等货物共计10票。经查,当事人业务经理为推进公司业务开展,在明知进口货物中品名为“DESCALING LIQUID”(除锈液)的商品化学成分为浓度30%以上的盐酸(属易制毒化学品)、无许可证件不能进口的情况下,采用伪报品名及化学成分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以当事人名义在上述10票报关单项下非法进口该商品1952桶合计56680千克。其中1桶被用于化验,219桶已在刑事案件阶段由南通海关缉私分局扣押并销毁,另1732桶均已供船或转库。经核定,涉案货物完税价格人民币558345.63元(其中已供船或转库1732桶完税价格人民币497329.72元)。经查,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0591.85元。
  • 检验检疫
  • 进口
  • 申报进口华南荫凤梨罐头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证单 | 2024年12月20日 | 东渡海关 | 中国-厦门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一批华南荫凤梨罐头等货物 。其中,03项申报品名:华南韩式泡菜罐头,申报商品编码:2005999100,申报数量:100箱,申报金额:2250美元,申报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2日,并于2023年5月26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查,03项货物实际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6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进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证单,且未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 检验检疫
  • 进口
  • 申报出口腐植酸钾税则号列申报不实不予报检 | 2024年12月6日 | 晋阳海关 | 中国-太原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腐植酸钾,货物总价2180873元人民币,申报税则号列3824999999,涉及报关单11票。上述11票出口腐植酸钾均未在出口前向产地海关申请实施检验。经查,腐植酸钾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31059090,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当事人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对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予报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 违规
  • 进口
  • 出口牙膏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3年6月7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实际未到货。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牙膏25445千克未报检。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微型针状电极属于医疗器械未申报检疫 | 2023年6月6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向白云机场海关申报进口微型针状电极(新)一批,申报货值总额98102.65欧元,3项货物申报为非医疗器械、商品编号9018909999,且未报检。经海关调查发现,该批货物外包装均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国械注进20162010831,货物列明在该注册证号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录A产品型号列表》内,属于医疗器械;商品编号应为9018909991(检验检疫类别:进口商品检验)。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聚苯乙烯胶粒属于危险化学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4年10月30日 | 佛山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于2021年7月6日以进料对口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可发性聚苯乙烯胶粒”货物一批,检验检疫名称申报为“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乙烯(其他化工产品)”,为非法检商品。该票货物实际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化学品,检验检疫名称应为 “初级形状的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化学品,杂项物质)”,为法检商品。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蓝莓汁未经检验擅自销售 | 2023年8月30日 | 天河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292盒蓝莓汁、石榴汁饮品等货物,上述商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其中有120盒蓝莓汁等货物未经检验被当事人擅自销售,涉及货物价值804.48美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925元。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磷酸酯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商品检验 | 2024年1月2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38000千克、项2氧化羟丙基淀粉38000千克、项3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19000千克等商品未报检。
  • 检验检疫
  • 进口
  • 进口冻星斑裸颊鲷属于法检商品未申报检验 | 2022年2月28日 | 南沙海关 | 中国-广州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的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经南沙海关查验后发现,该票货物项1冻星斑裸颊鲷(原条)申报数量8550千克,实际数量6517千克;项2冻星斑裸颊鲷(原条)申报数量7600千克,实际数量3600.5千克;项3冻泥猛鱼(二去)申报数量10880千克,实际数量10846千克。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另有冻斑点鸡笼鲳(原条)6061千克商品未报检;冻斑点鸡笼鲳(原条)6061千克(商品编码0303899090,关税7%,增值税9%)未申报,漏缴关税300.09元,漏缴增值税4287.06元。。当事人前述行为影响海关国家税款征收,与未报检行为竞合。
  • 检验检疫
|< < 1 > >| 共13页  前往
126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