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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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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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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进口奢侈品儿童服装未履行正常纳税手续偷逃税款 | 2024年4月22日 | 亦庄海关 | 中国-北京
  • 当事人利用INTRAMIRROR平台的账号采购奢侈品儿童服装、鞋帽后,委托香港、澳门的清关团伙,在明知对方收取明显低于正常通关费用、没有履行正常纳税手续的情况下,将采购的商品走私进境并销售牟利,其实施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该案涉嫌偷逃税款298044.73元人民币。后经当事人相对不起诉,同时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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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 | 2024年3月29日 | 成都双流机场海关 | 中国-成都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成都双流机场海关申报进口了一批货物。2023年10月20日,经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大部分为快递包裹(韵达快递),其中夹藏有未申报的处方药品、冬虫夏草、茶叶、首饰、手表、工艺品等商品共24项685件。机场海关将上述物品予以归类并计核,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636.56元,应缴税款为人民币8393.39元,偷逃税款为人民币8393.39元,其中红茶、虫草、他达拉非与达泊西汀片、枸橼酸西地那非盐酸达泊西汀片、超级伐地那非双效片、埃索美拉唑镁片6项575件货物涉及监管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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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
  • 进口手表未向海关申报偷逃税款 | 2024年6月4日 | 丹东海关 | 中国-大连
  • 当事人向丹东海关申报以一般贸易方式经铁路往朝鲜出口塑料管子接头等货物一票,经丹东海关查检四科现场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中夹藏未申报的管子接头(含金属)15件15100个、阀门(含金属)33件10010个,其中阀门(含金属)为禁止对朝鲜出口商品,构成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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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逃税款 | 2023年8月23日 | 上海浦江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申报品名为颜料蓝,申报商品编号为3204170090(关税税率4.2%,增值税税率13%),申报CIF总价为47000美元(统计CIF人民币价为335984元)。贸易国:印度。经查,实际商品编号应为3204170020(关税税率4.2%,增值税税率13%,特别关税税率16%),与申报不符。经核定,上述货物漏缴税款60745.88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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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偷逃税款 | 2022年7月 | 上海浦江海关 | 中国-上海
  • 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偷逃税款,先后4次在境外采购的1131支雪茄烟以“外交公自用”名义免税申报进口,用于公司日常接待。经查,上述走私货物共计价值29287.31欧元。经核定,上述走私货物完税价格共计人民币206270.52元,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248,974.97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走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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